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怎样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快来看看!
再次提醒大家,千万别轻视环境违法,企业规避环境违法风险真的很重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在不断强化,环境违法可能意味着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甚至是环境犯罪!
保护环境面前,每一个人都不是吃瓜群众,不管是企业老板还是普通员工,都会受到影响!
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未批先建;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3.无证排污;
4.未按规定使用燃料;
5.私设暗管;
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8.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9.超标排放;
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11.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12.伪造监测数据。
按照目前的严刑峻法,企业环境违法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
1.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
2.大气法、水法、固废法超标排放:10-100万元罚款无证排污:10-100万元罚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100万元罚款危废非法倾倒、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10-100万罚款
3.两高司法解释细化、明确、降低入刑标准。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 移送行政拘留情形(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 关于处罚对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老板)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高层)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厂长、经理或主管环保的副总、环保部长等;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工作人员。
7.限产停产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