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未验收,但领了排污许可证的,能否生产,会不会因为未验先投受到处罚?
答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逾期未开展验收工作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停产整改的,涉嫌“未验先投”违法。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