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单位根据《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南四街 9 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8 ′35.912,北纬:22°50′45.280。 本项目迁建后总投资5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500㎡,建筑面积为500㎡,主要从事塑胶粒的生产,年产塑胶粒1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编制了《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8452号)。
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由“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桥工业区”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南四街 9 号,于2021年12月委托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编制《关于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21]8452号。
项目于2021年11月竣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的,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了申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于2020年5月27日取的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690486115A001X);调试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1日。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中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1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报告(编号:ZCR220110(08)01)。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迁建后生产所需原辅料根据市场产品种类需求略有增减,生产工艺、产品
规模与迁建前一致;项目主体生产设备未增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2、本项目迁建后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根据废气产生情况,项目将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为 90%,处理效率为 80%)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 0.47t/a,排放速率为 0.196kg/h。项目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 放浓度厂 界可达到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迁建后项目投料、混料搅拌及破碎工序粉尘 (以颗粒物计)无组织排放量为 0.0313t/a,项目投料、混料搅拌及碎料工序每天工作 4 小时,全年工作 300 天,则粉尘(以颗粒物计)的排放速率为 0.0261kg/h, 项目投料、混料搅拌及碎料工序粉尘(以颗粒物计)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经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噪声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为确保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昼夜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项目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原料库,利用树林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
原则上项目只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均经设置于厂区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经设置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10日-2022年01月11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ZCR220110(08)01)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根据废气产生情况,项目将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为 90%,处理效率为 80%)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 0.47t/a,排放速率为 0.196kg/h。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挤出造粒、注塑(产品测试)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投料、混料搅拌及碎料工序:迁建后项目投料、混料搅拌及破碎工序粉尘
通过加强车 间管理,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验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CR220110(08)01),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志发塑料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