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根据前期摸排发现的情况,联合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点涉气区域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行动共检查企业11家,现场对1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或危废贮存场所标识缺失、危废仓设置不规范、台账未建立、未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六科将问题清单移交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跟进复查,督促问题企业整改落实。
典型案例
行动中发现一塑料包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闲置,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查,该企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主要从事中空板、中空板箱的加工生产,设有押出成型、破碎等工序及押出机、破碎机等设备。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其中1台押出机正在生产,押出车间未密闭,车间窗户、车间门帘打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方法为“生物法”,现场该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抽风机及水喷淋水泵均未开启),押出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从车间门窗排出厂外。
另外,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加丝印工序,设有1台丝印机,现场正在生产,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车间门窗直接向外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制作双笔录,并依法对其生产工序进行查封处理。
法条解读
该企业涉嫌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规定,该企业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