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依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将一些产排污量很小的排污单位纳入登记管理类别,符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操作性更强,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的重要举措。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排污登记信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规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