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效后,《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是否继续有效,因为(粤环函〔2020〕108号)豁免的针对的是2018年名录相关条款和内容,而跟新名录是对不上的。
答:您好,《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目前仍为有效文件,可继续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