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违法违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处理专题会议》(厅长专题会议纪要[2016]50号)(见附件9),需清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段为1998 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1日。请问对于1998年11月29日前已建成投产,但未履行环保手续的输变电项目,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对于1998年11月29日前已建成投产,但未履行环保手续的输变电项目,如果没有造成污染的,可以不用处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2017年修改后,以国务院令第682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