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验收之后新增的生产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投产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如果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和验收就投产,构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分别依照《环境影响平均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