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一些电子仪器经常使用1号、5号和7号电池,每月大概使用20粒左右,请问这些电池是按照危废进行处理,还是可以当作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处理?
答: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规定,1号、5号和7号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谢谢关注。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