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为对内对外接单需要,在原地址原法律实体上成了一个全资子公司,新旧两个公司的人员、设备、环保设施等都完全相同, 请问新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还是可以使用原公司的环保手续?
答:您好!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信息等。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