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项目为保税区,取得原环保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毎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现根据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已经组织编制完成该保税区跟踪评价报告。请问,下一步应该走什么程序?应该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哪一级审批?
答:您好,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