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于2021年4月1 日起实施,原文“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 千米范围内近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 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 天的监测数据”。涉及粉尘、烟尘的项目非常普遍,TSP作为项目的特征物,在各地的空气质量公报里没有可以引用的数据,是否需要监测TSP?TSP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是其他项目,基本项目(6项)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表2)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目前四川省的空气质量公报里没有这个数据,由此是否可以理解为TSP没有在四川范围内实施,没有相关的标准,就不用监测TSP。近期在多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上,专家老师要求补测项目的特征污染物TSP。我们的认知和能力无法说服专家老师,请省厅老师给一个指导性意见。在国家简政放权、精简行政许可的大背景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已调整多次,很多项目免于做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也要求:内容力求简化,减少监测,避免过度环评。
答:您好,来信收悉!TSP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有标准限值的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涉及粉尘、烟尘的项目,TSP作为项目的特征物,如没有可以引用的监测数据,建议进行补充监测的方式开展环境空气质量TSP现状调查与评价。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信任、理解、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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