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在2020年4月前取得环评批复,后续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对项目涉及行业豁免环评,项目开始建设时间在目录发布时间之后。近期项目完成建设且试运行,请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吗?
答: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