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徽境内生产线的废气吸附设备:现配备一套箱体,内置过滤器及5层活性炭。第三方检验单位提出,必须要二级处理,或要做成两个箱体,才能附合要求。 请问安徽生态环境厅:是否有这样的要求,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望能尽快回复为感!谢谢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企业在选用治理技术时,应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多方面进行考虑,采用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治理设施的,治理设施设置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