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想要进口微生物菌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哪个具体的部门才能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手续?
答:您好,根据《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口的程序如下: 1.进口经营者向微生物菌剂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样品入境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凭《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办理样品入境手续; 2.样品入境后,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出具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生态环境部; 3生态环境部组织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价合格的,出具《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4.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受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报检,检验合格的,方可放行。 具体申报程序以及需要申报材料清单,详见《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7504003咨询。《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mee.gov.cn/gkml/hbb/bl/201004/t20100414_188188.htm。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