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本项目是塑料制品制造,用的树脂粒料为新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是否能破碎回用于注塑工序?望回复为盼!谢谢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三十八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据此,鼓励你司依法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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