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有效期?如果过期是否需要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