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学院博罗龙华校区已填报了环评登记表,现因该校区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故建设单位拟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排放方式为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溪,再汇入沙河。请问该生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类别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的“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应编制环境影响环境报告表?
答: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项目,应填写登记表。具体请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咨询所在地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