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不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中的行业,但会产生危废废物,有以下几个疑问:1,我单位是否只需针对危险废物编制应急预案,需要请专家评审吗?2、如果只单独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是否同样需要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上备案?3,如果只单独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设置应急池?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对不在《名录》备案行业中且环评文件中没有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不作要求。由于企业产生少量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因此,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自然灾害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编制应急预案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应急池的设置请参照风险评估报告中的计算结果以及专家意见进行合理设置,谢谢。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