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根据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豁免管理的环节为运输和处置环节。
因此,负责储存飞灰的单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2规定,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因此,经固化螯合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