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报环评文件审批时,不需要提交总量确认书。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一章“(二)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均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提交环评时不需要总量确认书,但批复环评前要提交总量确认书。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