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在线监测氨氮、总磷和COD等仪器是2018年采购,对标2019年规范标准现有旧设备存在以下不足:1.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不能满足自动校准时间不能超24小时要求。2.不具备设备运行日志记录功能。3.不具备三级操作管理权限功能。4.不具备意外断电且在度通电时自动复位功能。请问是否要求企业按照2019新规范进行设备更新?
答:您好,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 [2022] 19 号)》及其附件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等相关标准,对不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关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