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搬迁到外地,目前已经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并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请问原有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需要进行注销吗?如需要注销,去哪个部门办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为建设项目本身,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述法律法规未对企业搬迁或注销后是否需注销环评批复作出规定。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