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重要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
国务院于2017年7月16日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已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验收指南》)【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企业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验收指南》☜中对企业开展自主环保验收的程序、自查内容、监测方案与报告编制、技术要求、执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工况记录推荐方法、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划:文件部分要点
办理程序、报告样本都在这里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程序: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格式附后),对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建设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展开自查。
2.《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建设项目在调试前,应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的编制。
开展要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形成材料: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公开内容: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程序:
1.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2.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3.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开展要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形成材料:
1.《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影响类);
2.《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类);
3.《行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
公开内容:
无
(三)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
程序:
1.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开展要件,提出验收申请。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开展要件: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涉及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内容
形成材料:
《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公开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四)建设单位形成验收意见
程序:
1.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2.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建设单位自定。
开展要件:
1.《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2.《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形成材料:
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公开内容: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编报告人、跑项目人收必看文件: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样本)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格式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格式
5.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来源:VOCs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