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滑石粉工厂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因此,需要进行粉尘处理。
一、石英砂滑石粉工厂空气中粉尘允许浓度
《GB/T13910-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对石英砂、滑石粉加工企业一切产尘作业点的粉尘浓度有规定的限值的要求。
二、破碎、粉碎工序防尘措施
(1)所有用于破碎、粉碎、轮碾等作业的设备均应根据进料及排料方式设置密闭或半密闭罩;根据产尘点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或密闭室等不同密闭方式,不允许敞开式生产。同时设计合理的排风量,保证密闭罩内形成负压,并宜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净化。
(2)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便,组合严密与安全等原则,不应由于振动或受料块冲击以及设备检修而丧失其严密性。
(3)设备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密封,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密封连接。
(4)采用湿法破碎设备,进料口上方应安装连续喷水装置,下部排料口适合部位,宜进行密闭,并排风。
(5)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宜采用地面洒水措施,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筛分等过程中宜采用喷雾降尘。
三、干燥工序防尘措施
(1)对干燥设备,均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干燥设备排出的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宜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净化。若选用干式除尘器,应采取防结露和防堵塞的措施。
(2)干燥设备的卸料口,应设密闭罩并排风。
四、粉磨设备防尘措施
(1)雷蒙磨风力系统宜采用正压方式运行,整个系统必须严格密闭。
(2)雷蒙磨余风除尘一般应设置独立的除尘系统,净化设备应采用高效除尘器。对除尘风管和干式除尘器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结露和堵塞的措施。
(3)对大旋风筒和现有的作为余风除尘的小旋风筒,其下部必须安装密闭卸料器或连接密闭料仓。
(4)超细磨的粉料输送系统必须有良好的密封。粉料的收集和尾气的净化宜采用袋式除尘器。
五、筛分、包装工序防尘措施
(1)平面振动筛、六角筛应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并在上部排风;排风量可按罩子开口面积确定,罩面风速不小于1.0m/s。
(2)高方筛(吊悬筛)应合理使用机壳原有的吸风口,或采用整体密闭室,并在上部排风。
(3)电磁振动筛上部应密闭,本体可不排风,其加料口及卸料口应排风。
(4)滑石粉和干石英砂(粉)的包装点一般宜设置局部密闭罩,并在上部或后侧进行排风。
(5)湿法生产的石英砂(粉),一般要求湿砂湿装。当石英砂(粉)含水量小于8%时,其包装点应设置排风罩。
(6)筛分、包装设备除尘一般可采用布袋除尘器。粉料的大袋包装机宜采用带有排风的密闭小室。
(7)筛分、包装车间应设真空清扫吸尘装置。
六、物料输送及卸料处理工序防尘措施
(1)输送干石英砂(粉)、滑石粉的带式输送机,宜采取全密闭或上部密闭方式,并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2)带式输送机的转运点、末端卸料点,应设清扫装置或喷水清洗装置。在转运点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除尘机组就近单独控制。
(3)斗式提升机应严格密封,一般只需在下部排风。为减少排风含尘浓度,排风口不可紧靠进料口,应避免设置在载料侧。当提升机高度大于10m或物料温度较高时,其上部也应排风。
(4)螺旋输送机在本身密封较好的情况下,可不设排风罩;但当落差大于1.5m输送干石英砂(粉)或滑石粉时。在受料点前部应设局部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能消除物料下落时的扬尘。
(5)消除物料下落时产生的正压,应采取降低落差、减小溜管倾斜角或加大密闭罩容积等。
(6)板式给料机应设置整体密闭罩并排风。卸料至带式输送机或领式破碎机时,其受料点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并排风。
(7)气力输送装置应加强密封,其尾气净化宜采用高效净化设备。
七、粉料储存工序防尘措施
(1)储存干石英砂(粉)、滑石粉的中间料仓(斗)一般可根据受料方式在顶部设置袋式除尘机组,或在顶部排风,纳入除尘系统。
(2)袋装干石英砂(粉)、滑石粉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房库中应定期进行湿法清扫或使用真空清扫装置清扫。
(3)料仓应严密不漏风。
(4)采用气力输送直接向料仓送料时,应采取措施减小料仓内气体的周期性瞬时正压对除尘器的影响。
(5)湿法石英砂(粉)生产的沉淀池不应露天设置,并应定期清理、即时包装入库、即时冲洗地面以防二次污染。
八、通风除尘系统和管路
(1)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产尘点等情况,分别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
(2)系统划分原则是应便于管理、节能和安全生产: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不同性质粉尘、不同湿度、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则不宜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合用或分开使用系统。
(3)粉磨设备、干燥设备宜单独设置除尘系统。
(4)尽量采用一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单级除尘器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时,可采用两级除尘或多级除尘;当气体含有火星、大磨损颗粒、或具有特殊的温湿度变化时,也需要增加前级处理装置。
(5)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压、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6)除尘系统应采用集中自动控制,生产设备与除尘设备联动,提高除尘系统的管理水平,以保证除尘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转,减少除尘系统的空转能耗和事故率;同时采取节能调速措施,降低除尘系统能耗。
(7)除尘设备的布置宜相对集中,并应考虑卸灰、运灰及检修的方便。
(8)当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对于湿式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9)带式输送机的卸料点和转运点应设置局部密闭罩进行排风。如果落差较大,应在溜槽内设置隔流装置。
(10)除尘管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除尘系统各并联管路应进行压力损失平衡计算。各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值不宜超过10%;
②除尘管道宜短直、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45°;
③当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④除尘管道内应具有使石英粉尘不致沉积的经济风速,垂直风管宜取15m/s-18m/s,水平风管宜取16m/s-20m/s;管道直径应不小于100mm;
⑤在除尘管道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当吸风点较多时,在各支管段宜设置风量调节阀;
⑥除尘系统的排风口应高出屋脊3.0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⑦除尘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管道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11)设立除尘系统集中自动监控室,对监控室采取空气净化增压措施,室内正压不小于20Pa。
(12)除尘系统的配电及控制设施应具有必要的防尘性能,以确保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排风罩
(1)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密闭困难时,应设置外部排风罩,并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2)排风罩应遵循类型适宜、安装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等设计原则。
(3)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4)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合理地确定罩口位置、风速和排风量(见附表2),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5)排风罩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坚固耐用。
(6)不得任意损坏、拆除已安装的排风罩,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十、除尘设备
(1)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除尘系统处理风量、含尘气体入口浓度、粉尘及气体的性质,以及生产设备的类型,合理选择除尘器,通常最多使用的是袋式除尘器及袋除尘机组,对高浓度产尘点应用旋风及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组合。烘干机可选用湿式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
(2)在寒冷地区湿式除尘器应置于室内,冬季应进行采暖,以防止结冻。
(3)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的石英粉、滑石粉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处理以防二次污染。
(4)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并定期检测除尘器工作状态,保证除尘器主要性能(处理风量、净化效率、设备阻力、设备漏风率等)达到设计要求。
(5)车间内除尘设备的排风宜用风管排至室外,车间内的除尘设备向室内排放时,排放浓度应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通风机
(1)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阻力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2)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如设置在除尘器之前,宜选用排尘离心式通风机。
(3)通风机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措施,使其运行噪声达到相应的噪声标准要求。
(4)通风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十二、卸灰与输灰
(1)除尘器的各类卸灰阀应密闭良好,防止漏风。
(2)从除尘器卸下的干灰应及时清运、处置,宜采取密闭运输、润湿、粒化、成型等措施,避免二次扬尘。如需保持于灰状态应采用密封车清运,并妥善处置。
(3)大型袋式除尘器输灰宜采用负压气力输送或用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将灰输送至储灰仓,并与除尘器下的卸灰阀联锁控制。
(4)储灰仓下应设卸灰阀、加湿机以防止卸灰时一次扬尘。储灰仓上设置无灰斗小型布袋除尘器。
十三、通风除尘系统的调试及运行维护
(1)通风除尘系统安装完毕后,对整个系统进行调试,调节系统中的各种阀门,使系统风量、压头、风速达到设计要求。粉尘控制点粉尘不外溢。除尘设备运行稳定,净化效率达到要求。
(2)通风除尘系统每半年至少应检测一次,检测项目包括:处理风量、设备阻力、排放粉尘浓度、处理效率、漏风率、电机的输入功率等。检查是否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如不符合,应检修、调整。
(3)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运转应平稳,壳体无破损,叶轮完好,机内不积尘、积水,电机工作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4)除尘器灰斗内应设料位器监控,粉尘堆积高度不应超过灰斗高度的2/3。
(5)除尘器压缩空气清灰系统的储气罐、油水分离器应每天放水一次。
(6)除尘器的外壳不应破损。
(7)根据管道的积尘情况及时进行清理。
(8)通风除尘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GB 50243的规定。
十四、个人防护
(1)石英砂(粉)厂与滑石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性不同,石英砂(粉)厂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80%,滑石粉厂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10%。凡在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特性,按GB/T 11651、G8/T18664的规定选择、配备正确、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定期更换。
(4)严禁在粉尘作业区饮食、休息。粉尘作业区应设立具有空气净化增压功能的工作室和休息室。
(5)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6)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和说明。
十五、防尘工作的管理
(1)应根据通风除尘系统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制度。
(2)通风除尘设备应与工艺设备同等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3)企业应制订治理粉尘的技术措施计划,完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4)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防尘工作责任制、值班人员守则、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故障报告。
(5)实行除尘设备各级岗位人员负责制,生产设备的通风除尘系统应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行操作,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6)企业应对接尘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具有粉尘危害的作业。
(7)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治疗和定期复查。尘肺患者必须调离接尘作业。
(8)企业应在产尘车间和库房周围进行绿化,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十六、防尘工作的教育与培训
(1)应对接触粉尘的各类人员定期进行防尘、除尘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
(2)凡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被明确告之所从事工作的危害性。
(3)通风除尘设备的操作、维修、检测、监督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十七、防尘工作的检测和监督
(1)应配备必要的粉尘测试仪器及相应的测试人员。
(2)石英砂(粉)厂每周至少测定一次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每个月或增加新设备与改变通风除尘系统时,对各通风除尘系统风量、风压、除尘效率、粉尘排放量等进行一次检测。滑石粉厂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以及通风除尘系统的风量、阻力、除尘效率等参数。检测结果应整理归档。检测方法按照GB/T 5748执行。发现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解决。
(3)除尘系统的自动检测探头应定期维护和校准。
(4)应有专人监督检查通风除尘设备的运行操作、计划维修以及备品备件的准备。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