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出台《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河源市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攻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降尘、管车、治污、禁烧和控放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降低本地大气污染源。
一、划定柴油车限行区
《方案》规定,河源市将划定柴油车限行区,加强交通疏导和路检,每天10∶00—18∶00限制重型、中型柴油车驶入市区限行区(市区万绿湖大道—永和路以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迎客大道以北为市区限行区,不含西环路和东环路);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市区限行区道路行驶(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设置固定交通疏导点,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引导重型、中型柴油车尽可能取道西环路和东环路,包括城北收费站交站前路路口、河源大道交永和西路路口、河源大道交建设大道(火车站)、河源大道交河紫路口、河源大道交迎客大道,东环路交建设大道、东环路交东江大桥、东环路交迎客大桥。
同时,优化电动公交线路和重要路段的交通通行,富景小区东门只进不出和取消文景小区西二门机动车进口,并取消新风路段(红星西路—文明路)、红星路段(新风路—东华路)两侧的停车位。此外,河源市还将加强汽车站车辆运输监管、机动车年检并定期通报年检结果、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加油站的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将中心城区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厉打击在控制区内使用高污染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二、污染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
在工地扬尘防控上,各级主管部门将把建筑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企业信用档案。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施工扬尘污染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民生工程除外)。同时,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扩大中心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范围,做到覆盖主次干道,环卫部门每天上午、下午不间断清扫,道路机械化采取加湿降尘的作业方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
在工企治污染管理上,河源市将加强重点行业排放企业监管,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检查中心城区重点餐饮单位(包括文昌路、兴源东路、大同路、旺源路、长安东路、河源中学食堂等重点区域的餐饮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治理设施,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油烟治理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禁止露天烧烤,每天对容易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文昌路、兴源东路、大同路、旺源路等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三、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进入秋冬季节,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较为突出。河源市将加强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在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仙塘镇和新港镇(圩镇、安源村、新源村)禁止露天焚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及杂草等。按照县(区)—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三级管理原则,引导民众采取源头解决方法,及时转运生活垃圾,促使杂草、秸秆等进行统一回收利用或不焚烧就地填埋。同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禁烧范围内每个村委会或居委会委派至少1名督导专员,公布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每日进行巡查并简介巡查情况。
此外,河源市今年将重拳出击控烟花,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将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仙塘镇和新港镇(圩镇、安源村、新源村)全部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禁放范围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由主管部门严格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并加强禁放区的巡查和执法,对容易违法集中燃放点(包括大学城附近区域、东源广场、迎客大道、城中村和各大楼盘等)进行专人督查和执法,特别是加强国控点周边地区的巡查和执法,严格落实处罚规定。
来源: 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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