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5月16日向广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陈小川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金銮,督察组有关人员,广州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广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城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议题33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642次。制定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和总指挥,推动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人居环境改善。近年来,广州市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6万多个,主动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7846万米。启动19个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92个项目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54座,处理能力达552.2万吨/日;25个城中村完成截污,1095个村社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6座填埋场和13座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成投运。提前完成52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水质达标率100%。连续三年在“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第一。
不断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出台《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审机制。设立2747名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现环保监管机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在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基础上,创新增设“流域河长”,创新推出“四洗”(洗楼、洗井、洗管、洗河)清源行动,2018年成功入选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性城市。积极创建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
下大力气推进大气污染治理。2017年以来,在全国率先推进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全市35台总装机容量535.9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或企业自备发电锅炉完成改造。坚决关停广州发电厂、旺隆电厂,增城区新塘环保工业园76家污染企业。累计投放纯电动公交车10486台,基本实现市区公交纯电动化。
白云区近年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超3万家,2018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数位列全国区县第一。2017年以来,广州市实现PM2.5浓度连续达标,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及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常住人口超千万人的省会城市中率先实现PM2.5达标的城市。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9年3月底,督察组交办的873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808宗,其中责令(限期)整改588家,查封19家,立案处罚74宗,罚款871.76万元,约谈5人。
督察指出,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积累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力度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不足。广州市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未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不够严格,2017年天河区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番禺区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南沙区的金洲涌水质改善等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当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天河、番禺、南沙仍被评为优秀等次。部分基层“河长”责任不落实,全市村(居)级河长“四个查清”完成率仅22%,部分河长未能按要求完成巡河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有待加强。黄埔区镇龙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已于2012年建设完工,但由于黄埔区土地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办对广汕公路、龙新路征迁工作推诿扯皮,导致本应同步建设的污水管网一拖再拖,每日近1.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2016至2018年间,南沙、花都、增城3区年均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处罚数不足30次,数量明显偏低。广州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但至督察时全市2174个地下油罐仅408个完成改造,完成率仅18.8%,进度严重滞后。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白云、番禺、增城、南沙等区部分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防治措施。我省明确要求2012年起对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进行“点对点”总量削减替代,但市本级、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时,均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广州港186个大小泊位已安装靠港船舶岸电设备,但岸电设备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广州市锅炉注册登记管理动态修正工作流于形式,台账错漏问题突出。
二是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水质改善未达整改目标要求。2018年大墩断面水质为Ⅲ类,蕉门断面水质从2017年Ⅱ类下降为2018年Ⅲ类,鸦岗断面水质从2017年Ⅴ类下降为2018年劣Ⅴ类,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此外,白坭河大坳省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部分国考断面上游支流污染严重,2018年11月,大墩断面所在东江北干流(广州)和鸦岗断面上游白坭河、流溪河的156条一级支流中,45条仍为劣V类。
流溪河流域污染防治不力。流溪河污染整治未达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序时进度要求,中下游仍未消除劣Ⅴ类水体,直接影响国考鸦岗断面水质按期达标。在竹料、龙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尚有约2.2万吨/日余量的情况下,2018年11月被迫建设日处理能力共6万吨的一体化临时处理设施。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要求,广州市应批准实施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工作,至督察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仍在报批,流域水体纳污能力仍未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仍未分解到区,流域内白云、黄埔、从化区未按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问题突出。白云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长期与实际需要不匹配,2018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仍达76万吨/日。根据工作要求,白云区健康城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荔湾区西朗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30万吨/日)应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但至督察时仍未动工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2018年全市正在运行的50个污水处理厂,氨氮年平均进水浓度为17.9毫克/升,占全市总处理能力约7成的30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未达到19.2毫克/升的目标要求,其中大坦沙、猎德、西朗等大型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别仅为16.5、17.4和15.5毫克/升。增城区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因截污管网不完善,运行负荷仅50%,周边温涌、米场涌等河涌水质长期劣于Ⅴ类。南沙、从化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山水混入污水管网问题突出,从化区良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南沙区榄核净水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长期低于10毫克/升。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缓慢。2017年广州市焚烧处置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5万吨,现有处置能力仅0.95万吨,缺口达1.55万吨。2017年、2018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均超过2.5万吨,全部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但该中心设计处理能力仅0.97万吨/年,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随机抽查13家生活污水处理厂,龙归生活污水处理厂等8家未按期完成整改。
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规范。2017年8月以来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收广州兴丰、花都、增城陈家林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但厂内管理不规范,存在渗滤液接收、处理台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增城棠厦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属无害化处理Ⅱ级填埋场,渗滤液应在场内处理,但该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自2015年年底起停用至今,渗滤液全部外运处理。
督察要求,广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广州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张硕辅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接下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意识,扛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把此次反馈会作为我市开展新一轮环境治理的动员会,迎难而上、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环保达标与群众满意并重并举,结合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一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坚决整治“散乱污”场所和违法建设,以更大力度推进垃圾处理,坚决打好打赢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督察强调,广州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根据本次督察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广州市委、市政府办理。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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