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东莞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水质达标百日攻坚,塘厦镇组建百日攻坚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重点流域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11月1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收到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和石桥头污水处理厂转来进水浓度超标异常(PH值为2.5)、严重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报告,急需协助排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在镇指挥部协助下,对流域内可疑范围进行地毯式排查。11月1日19时许,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发现位于清湖头社区高裕北路268号瑞信工业园内的东莞市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公司”)偷偷排放工业废水,随即联合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四科、塘厦公安分局及清湖头社区对该单位进行联合查处。
检查发现,嘉德公司从事高污染涉水工艺作业,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成,现场设有3个电镀车间、1个清洗车间、1个震磨车间和3个氧化车间,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验收手续。现场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生产车间生产性废水在通往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中间部分的管道渗漏至车间后面雨水渠内,再排放至厂外市政管网。
为掌握嘉德公司偷排的违法证据,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动用了管道溯源机器人,加上片区局域微型监测数据站,通过“高科技+大数据+专项执法小组”的多手段多层次的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通宵连续作战14个小时,进行现场溯源工业废水排污走向,多点取样比对数据、调查取证、监测并制作执法笔录。公安部门协助控制了现场生产人员,环境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多方面取证。同时,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查封,并拆除水表,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
该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若监测数据重金属超标,涉嫌刑事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及时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据了解,自10月31日“百日攻坚”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联合行动执法小组采取“5+2”、“白+黑”方式,不间断地专项整治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行动。目前已检查企业335家,其中涉水企业81家,发现擅自增加涉水工序的企业11家,存在偷排漏排的企业23家(水量约200多立方米/日),现场查封23家,并对其中9家偷排或者直排工业废水水量较大的企业拆除水表,并要求存在其他问题的142家企业限期整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接下来,塘厦镇将继续开展大规模现场巡查排查工作,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坚决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新闻媒体将对水质达标百日攻坚行动作连续报道,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来源:塘厦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