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捷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73号四号厂房2楼3楼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捷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捷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73号四号厂房2楼、3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51.36";东经113°57'22.20"。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2600m2;使用面积1300m2,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立切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2 |
横竖裁切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3 |
裁断机(冲床)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4 |
裁断机(冲床)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5 |
冲压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6 |
异形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7 |
EPE无胶自动贴合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8 |
热熔胶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9 |
过胶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注: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使用电能,不设发电机及锅炉。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捷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8]9922号。主要生产包装材料,生产包装材料300万个/年。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
(1)工艺废气
贴合工序: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由于贴合工序使用到少量热熔胶和白乳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建设单位通过对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则经过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厨房油烟: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
3、噪声污染源
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其噪声值约为65-80dB(A),项目对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①应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减震、降噪等措施;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水罐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该类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此类固体废物必须分类堆放、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8-29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项目贴合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捷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10月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