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最高法要求,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年来共审理涉长江经济带环保刑事案件42230件
据介绍,2016年1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为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12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既要严格落实最严法治观,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又要发挥司法智慧,结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统筹把握好完善审判机制和促进系统治理的关系。
严厉打击向长江直排、偷排污染物犯罪行为
近年来,各地法院围绕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对企业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采砂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法同日还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
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是通过暗管直接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认定亚兰德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并处罚金的同时,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策划、指挥作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安排工人偷排污水、应付检查的车间主任等分管负责人员,对制造虚假监测数据的环保专员等责任人员,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排污者既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单位犯罪的,既要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说,这些案例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二是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
最高法提出,要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为核心,立足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明确各区段重点案件的审理规则,同时要树立系统保护理念,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
据介绍,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2018年9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9年9月,在青海西宁举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落实框架协议,开创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2019年7月,湖南、湖北两家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合力为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同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构筑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最高法还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方面,针对长江不同河段、区域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各地法院探索适用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分期履行、建立修复基金、建设修复基地等工作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