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口罩等五大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
在今日(3月10日)的生态环境部发布会上,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表示,将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不过他强调,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的指导意见》提出,为了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将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据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清单首先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分为五大类,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这些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同时,对于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还要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曹立平说,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此外,还将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曹立平说,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是推动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正面清单也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文章来源:新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