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言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笔架山路兴华街3号一楼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言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下称“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二)东莞市言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笔架山路兴华街3号一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15.68″,东经114°05′20.93″),属新建项目。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180吨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拌料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2 |
注塑机 |
17台 |
15台 |
|
3 |
碎料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4 |
烤箱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5 |
火花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6 |
铣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7 |
磨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8 |
车床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9 |
线切割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10 |
冷却塔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11 |
冻水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12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言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20]1872号。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180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4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2)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过程对注塑机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是为了保证注塑机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用水。
2、废气
(1)工艺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所用塑胶料在注塑过程中,释放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并设置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该工序有机废气,去除率约90%。根据工程分析,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0.1313mg/m3,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员工均不在厂区内住宿,不设食堂,因此无油烟废气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为70~75dB(A)。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80~90dB(A)。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交给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①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言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20年 03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