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每个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
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关于具体怎么开展排污许可申请和证后工作,可以接着往下看。
哪些单位现在就得办
1、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管属于哪个行业,现在就可以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2、在国家平台上已上线的行业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通常情况,只要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都要去这个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另外还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重要通知”栏目查看需要申请的行业有没有正式上线,如果上线会在这里通知,然后就可申请排污许可证。
如何办理?
1、如果排污单位属于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2、如果排污单位依法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一般为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满足条件的,还需要按照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再次提交申请。如果不会操作或者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查看行业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也可以电话咨询核发部门。
来源:VOCs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