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东莞易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根据《东莞易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易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委会清樟路罗马茂信厂房A厂二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3'2.42",东经114° 6'4.20"。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4000m2;主要从事扩散板、导光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量生产扩散板600吨/年、导光板12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易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06月25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20]10215号。项目于2020年1月11日竣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的,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了申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于2020年6月23日取的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1BL0206001Y);调试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1月17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德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报告(编号:DQ-2020072011)。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已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及排放。
2、挤出成型工序: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 “UV催化氧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约为90%,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成型工序:项目在成型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成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 “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次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0-21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表编号:DQ-2020072011)的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验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德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75%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0072011),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易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