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哪些事
(二)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制执行报告、进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要求,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的排污许可证各项规定: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三、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