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展亿空调风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桥头段931号21号楼101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展亿空调风管有限公司(扩建)(下称“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二)东莞市展亿空调风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桥头段931号21号楼101室(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9′49.27″ 东经114°04′2.53″),属扩建项目。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70万元,占地面积2750m2,建筑面积3550m2。项目从事空调风管的生产,年产空调风管2120吨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
1 |
激光切割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2 |
剪板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3 |
万用冲剪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4 |
风管生产线 |
1条 |
1条 |
与环评相符 |
|
5 |
法兰克冲孔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
6 |
弯头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7 |
数控折弯机 |
1台 |
0台 |
疫情原因未购入 |
|
8 |
咬口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
9 |
合缝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0 |
螺旋风管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1 |
螺旋涨管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2 |
压筋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3 |
气动折边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4 |
铆钉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5 |
干式喷柜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配套 |
喷枪 |
2把 |
2把 |
||
16 |
喷粉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配套 |
喷枪 |
1把 |
1把 |
||
17 |
烤箱 |
1个 |
1个 |
与环评相符 |
|
18 |
碰焊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9 |
缝焊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20 |
手提磨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21 |
空压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展亿空调风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23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9]16170号。主要从事空调风管的生产,年产空调风管2120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水喷淋用水:项目废气经水喷淋装置进行吸附处理,该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2)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2、废气
(1)工艺废气
激光切割工序:项目在切割工序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表现为金属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收集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后再经“水喷淋+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烤粉和喷胶工序:项目烤粉和喷胶工序使用环氧树脂粉末、水性胶水过程中会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将烤粉和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约为10%)为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厨房油烟
项目拟食堂灶头数量为1个,使用电能为原料,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员工厨房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项目油烟由烟道引至楼顶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其噪声值约为75~85dB(A);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80~90dB(A)。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25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一、验收监测期间,烤粉和喷胶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焊接、喷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总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喷粉工序设施出口中总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厨房油烟设施出口中总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四、无组织废气“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展亿空调风管有限公司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