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排污许可证的两个申领时限
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部署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其实,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却没有申请的,已经涉及违法。
第一批清理整顿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前,是给“已属于清理整顿行业的排污单位”一个限期改正的机会,是属于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整顿窗口。
另外一个申领时限是,2020年9月30日前要求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即指纳入2019年版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注意,如果是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无证排污的后果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每个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
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哪些单位现在就得办
1、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管属于哪个行业,现在就可以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2、在国家平台上已上线的行业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通常情况,只要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都要去这个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另外还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重要通知”栏目查看需要申请的行业有没有正式上线,如果上线会在这里通知,然后就可申请排污许可证。
如何办理
1、如果排污单位属于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2、如果排污单位依法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一般为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满足条件的,还需要按照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再次提交申请。
来源:东莞中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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