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凤岗镇开展双随机抽查期间,发现一阳极氧化企业存在在厂区内大量违规贮存表面处理污泥的情况。
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该企业将56袋、总重量约为28吨的表面处理污泥贮存于该单位厂房的五楼空置车间内,贮存场所以及装有表面处理污泥的包装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另有将26袋、总重量约为13吨的表面处理污泥露天贮存于该单位的停车场内,仅分别用雨棚和帆布进行遮盖,贮存场所以及装有表面处理污泥的包装物同样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另外,该企业同时还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同意,擅自分别于该单位厂房二楼、四楼生产车间内各增加1条手动阳极氧化生产线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经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查处后仍拒不改正,在收到我局下发的行政命令后,继续未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同意,于该单位厂房一楼生产车间内新增加1条手动阳极氧化生产线。该企业以上3条擅自增加的阳极氧化生产线现场均正在生产,违法情节恶劣。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五科联同凤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另外,凤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对该企业下发并送达了催告书,限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拟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违法的情况,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亦向企业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最终让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