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阶段,全市生态环境铁军不分昼夜重拳出击,力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在严打严惩的执法重压之下,仍有企业心存侥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VOCs废气。百日冲刺行动以来,截至10月29日,我市共立案查处涉气企业220家。现通报其中2起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气污染物的典型案例。
东莞市冠亚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逃避监管案
2020年10月2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冠亚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喷漆工序产生废气已配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碳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发现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私设一条排气管道,该管道直通宿舍楼顶,现场该私设管道上的抽风机正在运转,部分喷漆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通过该私设管道抽至宿舍楼顶排放,未经过UV光解及活性碳处理。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单位废气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东莞市骏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验先投(含逃避监管)案
2020年10月21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处了位于莲湖社区东源五路6号的东莞市骏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单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产销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用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该单位已通过环保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车间内配有抽风管道,管道连接至该栋厂房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但该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上述废气处理设施未通过自主验收。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吹膜、切袋、收缩工序须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或设备中进行,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未落实密闭生产空间要求,车间内设有多个排气扇,吹膜、切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正在运行的排气扇直排至车间外。对于该单位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密闭车间,部分废气经窗户和排气扇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发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涉气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决胜之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