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再次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裕丰社区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冷却水未经允许直排市政管网,其法人代表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5月21日,市石马河指挥部组织常平、凤岗、清溪、桥头、塘厦、谢岗、樟木头等7镇的30余名执法人员分成10个小组,分别深入到樟木头镇裕丰社区进行地毯式排查。
一组执法人员检查至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时,发现该企业挤出工艺产生的冷却废水经过一条塑料管排至车间的下水道,随后流至厂区雨污分流管道最终流入市政管网。按该企业已审批通过的环评资料显示,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外排生产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同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共计40万元的罚款。
因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1月24日,对该公司法人陈某依法行政拘留5天。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