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东莞市两级法院同时对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发生在清溪、黄江、横沥等镇。涉案被告人设立无牌无证加工厂,从事电镀产品加工,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将生产废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中,造成环境污染。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后进行查处,经对废水样品进行检测,相关重金属元素指标均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理,王某成、卓某权、方某华、林某敏、欧某永均系无证照经营电镀五金加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出,均严重污染环境。卢某标系明知他人无排污设施而提供场地。
以被告人王某成的案件为例,其无证照工厂的排放口废水、泥坑存水等废水各种重金属均严重超标,排放口废水总铬超标1600倍。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重金属毒性大,在环境中不易被代谢,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应等特点,不但污染水环境,也严重威胁人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东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宋坤鹤表示,目前,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20年比2019年上升近70%。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属于被告人无牌无证从事电镀加工,偷排生产废水,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该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将依法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惩处等多重责任,在此警醒相关人员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必将难逃法网。
据了解,为推进东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东莞中院于2019年4月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至今共审理三类案件220宗。今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收案已达去年的54%,增长势头非常明显,且专业性不断增强。
下一步,东莞中院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为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