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的安全问题始终是如生产企业的“安环部/安全科/SHE”这几个“企业内职能部门”的名称中字眼的排序一样,“安”或“S”一般都排在第一位,也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首要的保障。
关于VOCs治理设备的中的明火设备,如RTO,在设计、生产、安装及运维中需要对安全性进行全面考究,其中该类RTO设备与企业内部的各类设施的防火间距一直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设备安装选址前需着重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提出了厂房、仓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如RTO 焚烧炉)的最小防火间距,RTO 焚烧炉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其中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0m,
与湿式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至少为12.5m。
当然,有行业规范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来,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行业内防火间距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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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