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的问题
内容:
您好!根据GB37822-2019,该标准中基本上都在表述VOCs,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控制项目,该标准附表A中的“表A.1”表头是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但是表格中的污染物项目是“NMHC”。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特征污染因子是总VOCs,且要求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要执行GB37822-2019的要求,那么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时,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可否检测总VOCs?还是只能检测NMHC?如果监测NMHC,监测指标与环评文件和批复的特征污染因子对不上,是否可行?此外广东省的部分行业标准中总VOCs与该标准中TVOC是否为同一个概念?敬请解惑!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国家或省已出台相关行业标准的,其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尚未出台行业标准的,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选择检测VOCs或NMHC。关于VOCs、TVOC和NMHC的定义,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