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东莞市宝博有限公司单位根据《东莞市宝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宝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10号2栋702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1′36.45″、东经113°51′47.80″。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从事仪器仪表电池的生产,年生产仪器仪表电池5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月委托深圳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博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25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宝博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1]1117号)。
项目于2021年4月23日竣工;根据《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和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建设单位对项目废气及废水、噪声、固废进行自主环保验收。项目本次自主验收重点为: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结合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宝博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号:DQ-2021051332),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宝博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验收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及厨房。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焊接烟尘、压合废气、灌胶废气、热缩废气、打码废气。。
2、项目焊接包括点焊、电烙铁。其中点焊不需要采用焊材和焊剂,基本没有焊接烟尘。电烙铁焊接工序使用无铅锡丝,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由于焊接烟尘产生量不大,已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已将压合、灌胶、热缩、打码工序设置在密闭区域内,在每台压合机、打码机侧面或上面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G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可达到65%。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一) 水污染物
雨水:项目已进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冷却用水: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已进行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生活污水已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寮步镇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90dB(A)。
噪声源已经过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在厂区内按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极耳边角料、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已在厂区内按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2021年05月14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DQ-2021051332)的监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项目将定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1051332),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3、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5、严格按报批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建设和生产。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宝博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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