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根据《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峰路 11 号 1 号楼 101 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4°9′24.562″,北纬 22°48′2.649″本项目租用现有工业厂房,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4200m2,主要从事不锈钢盘、不锈钢箱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年产不锈钢盘10万个,不锈钢箱5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东莞市金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1]3710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2、项目已将喷粉房设为密闭状态。 喷粉工序,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已将烤箱工作时为密闭状态,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机制加工工序、焊接工序、磨边、工序通过自然降沉和价钱车间通风措施后达到排饭要求。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
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 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通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空压机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并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不设门窗或设隔声玻璃门窗,在厂房及专业设备房间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将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废砂纸、废粉末涂料、废旧滤芯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项目设置危废仓,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单)要求,项目固废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2日-2021年08月03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YX20211251)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项目喷粉、烤粉、燃料燃烧工序,废气排放口(FQ-0001)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部分废气排放量为 0.173t/a,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 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251),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广东省崇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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