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业园巡查时,发现一家废气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贮存未做“三防”的环境违法企业,现场已对该单位制作“双笔录”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是。该单位设有6台吸塑机,其中5台吸塑机正在生产。正在生产的5台吸塑机当中有2台吸塑机有配套管道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放到车间外。其它正在生产的3台吸塑机未配套任何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吸塑车间有4个排风扇,现场检查时车间内的排风扇正在运转,吸塑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气部分通过车间的排风扇排出车间。同时,该单位产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放置在厂区露天堆放,未建立防雨防渗设施,未建立固废仓库,现场未能提供相应的固废转移合同。
接下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据市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保持对工业园常态化巡查,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期间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企业从严从重打击,确保塘厦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