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27日正式进驻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对我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镇街,各部门立即动起来、干起来,全力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东坑
9月20日上午,副市长罗晃浩率队到东坑镇调研信访企业整改情况。调研组到某玩具公司,现场检查生产车间、楼顶废气治理设施、零星废水收集整改等,要求企业在符合环保规定的情况下做到合法生产,并充分考虑生产期间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进一步加快零星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整改力度;同时东坑镇要做好园区产业规划,提升园区内企业质量,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高埗
9月22日,高埗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行动,共检查柴油货车10辆次,并未发现有尾气排放超标行为。高埗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柴油货车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冒黑烟车辆,全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洪梅
9月19日,洪梅镇委书记叶葆华与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洪梅镇工作专班到正腾工业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先后到某电子科技公司、某家居公司,听取了企业负责人针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作出的整改情况汇报。检查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整改督导工作,落实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见到实效,完成相关销案工作;同时也要加强整治,提升环境质量,落实环保设施建设,为建造幸福洪梅奠定基础。
厚街
9月19日下午,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对央督交办案件开展“回头看”。本次行动,共检查交办案件2宗,经查,涉事企业均已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其中,某电子科技公司被封停的设备已落实停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重新投产;此外,浩源家具厂区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也均已落实停产整改。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定期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继续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巩固整治成效。
大岭山
9月19日上午,接到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反映大岭山镇月山村往松山湖方向疑似有废水异常的情况,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开展排查,本次行动,共排查企业13家,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排、偷排等异常情况。此外,执法人员还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月山村往松山湖方向2个调水工程泵站的污水井开展取样监测。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对存在环境违法甚至犯罪的排污单位坚决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全力提高大岭山镇的污染防治成效与生态环境质量。
大朗
9月19日,大朗生态环境分局对松山湖南部及周边区域开展大排查行动,共检查企业71间,其中发现某集团公司印刷工序未有效开展废气收集处理提升整治,某通讯公司废气排放口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莞城
近日,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莞城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回收站内收集的工业废品种类、堆放位置的合理性、清洗废水收集沟的收集效率、台账等进行一一检查。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向回收站负责人提出问题所在及整改方法,并督促其立刻进行整改。
虎门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黄柱梁带队到虎门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领导包案督办。黄柱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建立环境信访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疑难问题;要坚持摸清矛盾排查在先、群众利益考虑在先、宣传教育沟通在先的信访工作方法;要强化环境信访问题的督办,保证信访问题查办质量和时限;同时也要实行信访领导督办负责制,加大对各类环境信访问题的督办力度,使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东城
近日,东城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全街道易制毒化学品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是否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有关情况。本次行动,共检查4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家,其中限期整改1家。东城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辖区涉易制毒化学品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黄江
近日,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到镇污水处理厂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厂的排放口、二沉池、贮泥池等工艺设施,并就污水厂进水浓度异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检查组要求,企业要落实自身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做细做实各项工作,一旦发现进水异常,要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研判,务必保障污水厂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黄江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对污水厂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和分局不定时监测的双保障制度。
横沥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某机电科技公司涉嫌随意排放生产废水,横沥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前往现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两台清洗机,清洗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设备底部的管道收集后直接排到车间外的排水沟,最终流到市政雨水管网,现场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外排的清洗废水进行检测,结果呈弱碱性。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的清洗车间电源及3台清洗机依法查封。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