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单位根据《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凤岗金富路 26 号 2 栋 501 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4°10′5.115″,北纬 22°45′4.595″。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360㎡,建筑面积为360㎡,主要从事文具盒的生产,年产文具盒15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5月委托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3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1]3905号)。
项目属于新建,于2021年5月委托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21]3905号。
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竣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的,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了申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于2021年9月8日取的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6NDU97U001W);调试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2021年8月25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悦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9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报告(编号:YX20210758)。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一)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2、本项目已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同时拟在注塑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注塑机配套的集气罩设计规格为 50×50cm。项目注塑工序最高温度未超过塑胶原料分解温度,不产生热分解时的有毒有害气体。由于塑胶原料在高温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G1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已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均经设置于厂区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经设置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及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0日-2021年09月12日对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YX20211310)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 FQ-0001 所测项目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5F 生产车间门外 1 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验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项目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 80%以上。依据该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310 ),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且满足“三同时”要求, 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铭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