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开展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和差异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88号)相关要求,我镇积极推进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和差异化管理工作,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
为做细做实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工作,9月24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到部分涉VOCs企业开展分级评价现场核查工作。工作人员一行先后对4家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针对企业在核查资料和现场涉VOCs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改善意见,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好VOCs污染防治工作。
接下来,我镇将对有关涉VOCs重点企业分落实级评价和差异化管理工作,引导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转型升级治理。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