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根据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并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属全国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这是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VOCs正面清单,能够有效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VOCs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企业可以纳入VOCs正面清单?
根据《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正面清单包括:
①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②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我们先说第②种,大家比较关心的VOCs高效治理设施方面的内容。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已经出来,分行业的高效定义见如下!即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VOCs处理设施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再来补充下第①中的情况描述,即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胶印、UV印刷、柔性版、水性墨等基本上属于此类),同时为鼓励先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将VOCs含量虽然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凹印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来源:环保